释义 |
市场规制权的特征如下: 1、规制主体的公共性。 2、规制角度的限制权。 3、规制政策的动态性。 4、规制内容的经济性。 5、规制范围的微观性。 市场规制权,是国家调制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市场规制主体依法享有的直接限制经营主体权利,或者增加经营主体义务的权力。 在内容上,市场规制权通常包含三个层次: 1、第一层次为对所有市场统一适用的规制,这主要是指对竞争行为的规制。 2、第二层次为基于社会公益性目的所实施的规制权,即社会性规制权。 3、第三层次为基于效益和倾斜性规制目的所实施的规制权,即经济性规制权。 市场规制又称市场监督管理,是指国家管理机关依照法律赋予的职权,根据一定的市场规则及法定程序,对市场进行监察、规范及控制的活动。 市场规制权实施过程中的“品”字形结构。其实施过程至少涉及公权力、消费者、经营者三方主体。 市场规制权实施方式的谦抑性。市场规制的边界应当限制在市场失灵的范围之内,在市场仍然能够发挥作用的场合则要保持必要的抑制,否则将构成对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侵扰。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