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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程可不可以中止施工
释义
    可以。
    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一、申请建筑施工许可证需要哪些条件
    申请施工许可证需要如下条件: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二、建筑工程质保期有什么规定吗
    建筑工程质保期的规定有:建筑工程质保期一般为2至5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主体结构终生保修。质保期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明确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三、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多少年
    施工许可证有效期3个月。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是: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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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16:4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