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开工令签发条件 |
释义 | 建设工程开工令的签发条件主要包括如下: 1、合法手续齐备:建设工程必须通过规划审批、环评审批、用地审批、安全评价等程序,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方可颁发开工令; 2、资金保障到位:建设单位必须保证工程建设所需的资金已经到位,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付款; 3、工程施工条件满足:建设单位必须保证工程建设所需的施工条件已经满足,包括人员配备、设备材料准备、安全保障措施等; 4、环境保护要求符合: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所在地的环保要求,制定环保方案,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颁发开工令。 建设工程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工程规划:市场需求和政策规划,确定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投资和建设周期等; 2、工程设计:规划要求,进行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包括土建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确保工程设计满足工程要求和规范标准; 3、工程招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工程项目的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和工程管理单位; 4、工程施工:在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内,实施土建、电气、给排水等工程建设,包括人员管理、材料采购、设备安装等,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5、工程验收:工程竣工后,进行工程项目的验收,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验收,确保工程项目的合格投入使用。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涉及到多个领域和部门的协调配合,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和经济效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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