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危房倒塌后是否可以继续施工修建? |
释义 | 农村房屋坍塌后重新建造的程序和补助政策:一是自然倒塌可向村委申请,经核实后可重修;二是自然灾害可申请相应补助,如倒房补助和保险赔偿;三是坍塌两年以上且户口迁出的宅基地,需经政府批准注销土地登记。具体流程和政策因地区而异,可向村委咨询了解。 法律分析 现在由于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进城后,原有的农村房屋逐渐的被抛弃在乡愁中。空心村,空心房也就此出现。随着时间的流逝,农村房屋闲置过久后不免会产生坍塌现象。而当这些房子处于坍塌状态后,是否还能重新建造呢? 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三类: 一、自然倒塌。 当房子因为年久失修自然倒塌后,可以向佘村委提交申请,再由村委将申请交给乡镇建设管理所,经建设管理所查看核实后,出具相关证明便可以重修房子。另外,各地区申请建造房屋的流程有所差别,有的需要从村委到乡镇再到县级人民政府获得批准才可,具体可以向村委咨询了解。 二、自然灾害。 因自然灾害而导致的农村房屋倒塌,重新建造的同时也可以申请相应的补助。 比如洪湖市出台了倒房补助办法:五保户等特困户完全无自救能力家庭,按最高每户2.5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经济困难的倒房户,每户补助1.5万元;一般倒房户,每户补助1万元。 而重庆璧山对于农村房屋倒塌,有以下补助政策: 一是农村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或建卡贫困户,可以申请D级危房补助3.5万/户; 二是农户缴纳每年50元的小额保险可以在房屋垮塌时附上照片报保险公司,可获得一定的赔偿; 三是房屋在垮塌前有人居住,房屋垮塌后重建按实际居住屋(卧室、客厅才算,厨房和厕所不在补助之列),可以申请2000元/间的赔偿。 三、房屋坍塌两年以上且户口迁出的 宅基地在其上的房屋坍塌后,根据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当然,如果宅基地使用权未经政府批准是不能被收回的。 结语 农村房屋坍塌后的重建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申请和补助。对于自然倒塌的房屋,可以向村委申请并经相关部门核实后获得重建证明。自然灾害导致的倒塌也可同时申请相应的补助,如洪湖市和重庆璧山的补助政策。对于坍塌两年以上且户口迁出的房屋,根据国土资源部规定,宅基地使用权需经政府批准方可收回。具体申请流程和政策可向当地村委咨询了解。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章 事后恢复与重建 第六十条 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开展恢复重建工作需要上一级人民政府支持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受影响地区遭受的损失和实际情况,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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