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何为最高额抵押权?
释义
    最高额抵押权又称为限定额抵押权,在日本民法中称为根抵当,是为担保未来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不确定的债权而设立的一种抵押权,其担保的债权为将来发生的不特定债权。本文主要介绍了什么是最高额抵押权及其相关知识。 ○最高额抵押权 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最高额抵押具有担保债权的不特定性的特点。即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未来债权是不特定的,将来的债权是否发生、债权类型是什么、债权额是多少均是不确定的。因此,其所担保的债权不必须都是同一性质的债务。 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双方要明确规定债权发生的原因。根据《担保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详细] ○最高额抵押权的法律特征 最高额抵押权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权,具有不同于普通抵押权的特性。最高额抵押权与普通抵押权相比,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在抵押权的从属性上具有特殊性 通说认为,抵押权在发生上、处分上和消灭上具有从属性。最高额抵押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抵押权,是否具有从属性,学者间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的主张:一是否定说。这种学说又可以称为独立性说,这是绝大多数学者所持的态度,认为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在最高额抵押权设立时并不一定现实存在...[详细] ○物权法中最高额抵押权的规定 第二节最高额抵押权 第二百零三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第二百零四条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零五条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详细]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书(复印件); 4、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其他原因证明文件(原件); 5、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 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约定有债权发生条款的,可不提交第4项材料...[详细] ○最高额抵押权的设立 (一)最高额抵押权须为继续性法律关系中的不特定债权而设立 如前所述,普通抵押权得由当事人对任何债权设立,法律一般没有限制。但最高额抵押权设定担保的债权,依各国法律规定,应以继续性法律关系为限。继续性法律关系是债权连续发生、变动的社会基础,也是最高额抵押权存在的基本依据。 (二)当事人须订立最高额抵押合同设立最高额抵押权,当事人须订立书面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与普通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详细]免费法律咨询请点击发布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专题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4 23:0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