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质押到期后还有法律效力吗 |
释义 | 房产质押不存在到期的情况。质押只能质押动产,房产属于不动产,可以抵押不能质押。抵押到期抵押权人可以将房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房产所得的价款受偿。 一、质权的分类和特征 分类: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 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押财产。出质人也可以将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仓单、提单等财产权利出质,这时质权称为权利质权。 特征: 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权也具有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物上请求权。质权独有的特征是: 1、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 2、质权是以债权人占有质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出质人移交质押的财产占有为成立要件,也以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存续要件,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三十六条【质物返还及质权实现】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动产抵押权与动产质权区别 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 具体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在是: (一)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 (二)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移转占有。 (三)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四)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五)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三、欠钱不还,可以扣押他车吗 别人欠钱不还时,不能直接扣车,除非是车的所有人自愿扣押,否则涉嫌违法。为了保证欠款的履行,双方在之前可以签订抵押或质押合同,做抵押登记或交付质押,如果欠款人到期不偿还,可以按约定对抵押、质押的车辆进行变卖、拍卖,将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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