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历年社会平均工资 |
释义 | 1、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53471元。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55563元。 2021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5239元。 2、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37310元。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39436元。 2020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4597元。 3、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25612元。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27757元。 2019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0233元。 4、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10304元。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1709元。 2018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3635元。 5、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9139元。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0173元。 2017年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9297元。 6、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9481元。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9757元。 2016年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1423元 7、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0839元。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1034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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