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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市拆迁补偿政策
释义
    根据本办法附件规定,对于符合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用地标准且不超过48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部分,给予产权调换;对于建筑面积未达到48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480平方米标准给予产权调换,并由被征收人购足差额部分面积;对于非原村民且不超过15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部分,给予产权调换;超出部分按照附件规定给予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房屋价值扣减10%的公告基准地价进行补偿。
    法律分析
    符合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用地标准的,不超过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的部分给予产权调换,超出部分按照本办法附件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偿。所建房屋建筑面积未达到480平方米的,可按照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给予产权调换,差额部分面积由被征收人按产权调换房屋的成本价购足;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以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的标准计算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扣减10%的公告基准地价后予以补偿;被征收人为非原村民的,不超过建筑面积150平方米的部分给予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扣减10%的公告基准地价予以补偿。超出部分按照本办法附件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偿。
    拓展延伸
    深圳市拆迁赔偿规定:保障合理赔偿权益
    深圳市拆迁赔偿规定旨在保障居民在城市拆迁过程中的合理赔偿权益。根据该规定,当发生拆迁时,政府将依法进行评估,并根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地段、使用年限等因素,合理确定拆迁补偿金额。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被拆迁居民能够获得公正、合理的补偿,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此外,规定还明确了拆迁过程中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征收通知、评估程序、补偿款支付等,以确保整个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和透明度。深圳市拆迁赔偿规定的实施,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城市发展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结语
    深圳市拆迁赔偿规定的实施,旨在保障居民在城市拆迁中的权益。根据规定,符合相关标准的房屋将获得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此外,规定还确立了评估程序和支付要求,以保证公正和透明。这些规定的落实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城市发展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对住宅房屋以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征收补偿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辖区政府应当提供相应的住宅进行调换,并按照下列规定结算差价: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的,超出面积部分以市场评估价结算差价;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格高于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以市场评估价的差额结算差价。
    以非商品性质住宅房屋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其所调换房屋的产权仍受相应限制。符合相关规定的,被征收人可以补交规定差价后转为商品性质。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两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及其配套政策处理取得非商品性质房地产权证书的住宅房屋,以住宅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书为产权调换基本单位,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补偿:
    (一)符合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用地标准的,不超过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的部分给予产权调换,超出部分按照本办法附件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偿。所建房屋建筑面积未达到480平方米的,可按照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给予产权调换,差额部分面积由被征收人按产权调换房屋的成本价购足;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以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的标准计算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扣减10%的公告基准地价后予以补偿;
    (二)被征收人为非原村民的,不超过建筑面积150平方米的部分给予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扣减10%的公告基准地价予以补偿。超出部分按照本办法附件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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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1:5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