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释义 | 什么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违约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必提前通知劳动者即可解除;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不必提前通知劳动者即可解除;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不必提前通知劳动者即可解除;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不必提前通知劳动者即可解除。 综上所述,但是,如果存在以下的情形,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例如: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明知已订立劳动关系,却仍然同时和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对本单位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单位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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