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的年龄要求是多少? |
释义 | 根据规定,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应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即一般为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民法典》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公司法人要求有一定年龄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年龄限制,必须年满18周岁,但是法律是没有规定年龄的上限的。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企业包括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属于民营企业或者国有企业。如果法人独资这个法人为自然人、民营企业的话,那么这个有限责任公司就是民营企业。如果法人独资这个法人为国企的话,那么这个有限责任公司就是国有企业。 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 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民营企业是指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 《公司法》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法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申请破产后,要看法人是不是股东,有没有存在违法情形等。 1、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 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 有限责任公司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承担什么责任 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 法院对拒不执行判决的公司法人的处理:公司法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院将其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对于法人采取强制措施。经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判处有期徒刑。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如下: 1、股东的数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少2人,最多50人,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没有数量的限制,有的大公司达几十万人,甚至上百万人。 2、注册的资本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最低资本额较少,公司依据生产经营性质与范围不同,其注册资本数额标准也不尽相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划为等额股份,其资本按股东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划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须是等额的,其股本的划分,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 4、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其股票不可以公开发行,更不可能上市交易,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起或募集设立向社会筹集资金,其股票可以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 5、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本;股东依法向公司以外人员转让股本时,必须有过半数股东同意方可实行;在转让股本的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权。 6、公司组织机构的权限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少,组织机构比较简单,可只设立董事会而不设股东会或不设监事会,因此,董事会往往由股东个人兼任,机动性权限较大。 7、股权的证明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股票。 8、财务状况公开程度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只需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交各股东即可,无须公告和备查,财务状况相对保密;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设立程度复杂,并且要定期公布财务状况,相比较难于操作和难于保密。 一、公司的注销流程如下: 1、登报; 2、注销社保; 3、注销国、地税; 4、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5、注销银行账户; 6、注销印章,应当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掉公司印章。 二、公司的债务纠纷处理方法如下: 1、协商和解,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 2、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3、调解不成的,可以提起仲裁; 4、仲裁无法解决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总而言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属于人资两合公司,它的运作方式不仅仅是资本的结合,同时也是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在因此它可是基于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基本完全是资合公司,它是股东的资本结合,不是依靠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七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该内容由 龚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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