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民对政府办事不满意的求助的途径: (1)政府为公民提供的求助或投诉的主要途径。开设热线电话,发展电子政务,设立信访部门;(2)政府为公民的求助或投诉提供的法律途径包括:行政仲裁制度;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诉讼制度。公民对政府工作的有助于解决自己的困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助于促进政府不断改进工作。 一、信访的渠道有哪些? 1、写检举、控告、申诉信。将检举、控告及申诉的问题通过书信的形式,寄给纪检监察部门,达到本人实施检举、控告、申诉的目的。 2、电话举报。 3、当面向有关人员举报。 4、网上进行举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1、审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审理,而行政诉讼则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2、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复议依据的是《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而行政诉讼则是依据《行政诉讼法》。 3、程序不同。行政复议只有一级,即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行政复议程序即终止,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行政诉讼则对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不服还可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在审理过程中,行政复议一般是书面审,只有在必要时,才可举行听证或当面听取有关人员意见。而行政诉讼除特殊案件外,一般均可公开审理,且具有交换证据、法庭调查、质证、辩论等程序。 行政复议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即行政复议结论的决定权由行政机关层级审批,行政首长最终决定。而行政诉讼实行合议制。 4、结案方式不同。行政复议可以由行政机关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调解,申请人与本申请人也可自愿达成和解,而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