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中的严重亏损如何认定 |
释义 | 1、严重亏损,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亏损足以使其丧失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 2、导致严重亏损的原因很多,包括经营管理不善、天灾人祸、不可抗力等。 3、但构成本罪客观方面的严重亏损只能是由于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造成的。 一、国有企业渎职罪立案标准 国有企业渎职罪立案标准规定如下: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 3、造成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4、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国有企业渎职罪怎么判刑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造成企业破产或有严重损失,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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