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认定工程合同中的竣工日期的话,那么只要合同得到了当事人双方的签字认可就可以进行认定。而不同情况进行分析的话,那么如果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了竣工日期,则该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一、工程竣工后才发现施工合同无效怎么办 工程竣工后发现施工合同无效的,牵涉到的主要就是工程款的结算问题,对于此要分两种情况: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此种情形下,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发包人拒绝的,承包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发包人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法院应予以支持。 二、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这种情况下,要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承包人拒绝的,发包人向法院请求的,法院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还是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法院对此请求不予支持。 同时,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存在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如何确定合同的竣工日期? 竣工是指承包人完成施工任务。一般来说,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予以接收。然而在实践中,承包人工程完工之日和竣工验收时间经常有时间差,所以确定竣工日期很重要,因为涉及到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和利息的起算时间、逾期竣工违约和违约金的数额、工程风险转移等重要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