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重大疾病可以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 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 救助对象: (1) 农村五保对象; (2) 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3)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 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5) 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6) 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7) 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救助形式:大病医疗救助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 救助对象无需再实行个人申请、审核、审批,可直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库,全面实行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个人自负“一单清”的同步结算服务。 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救助申请书; (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 (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 (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十八条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