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时效是多久 |
释义 | 1、非寿险之诉讼时效。人寿险之外的其他保险,包括除海上保险以外的所有种类的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健康保险,适用保险法规定的3年时效,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2、人寿保险的诉讼时效。人寿保险,包括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生死两全险。其时效为: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 3、海上保险的诉讼时效。海上保险是以海上危险或事故为保险责任范围而成立的一种财产损失保险合同。其时效为3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一、保险合同管辖地怎么确定 法院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个层面。 从法院的级别上来看,保险合同纠纷如果不涉及过多的外国人或外国公司,且没有在地区内发生重大影响,一般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通称的各区人民法院。如果出现案件涉及了众多外国人或公司,或者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则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案件在全省或直辖市,乃至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也完全有可能有高级人民法院甚至是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一审的审理。 从地域管辖的层面看,民事诉讼的管辖原则为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对公民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保险合同纠纷而言,不适用一般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原则。《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民诉意见》第25条也有特别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纠纷案件的管辖,民事诉讼法有原则的规定,即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关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协议。保险合同纠纷指投保人与保险人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与保险人因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以及违约责任等引起的纠纷。保险标的物,指投保人投保保险的财产,比如某建筑物、某运输工具等。 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进一步明确涉及运输工具和货物运输的保险纠纷的管辖,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主要有 1、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因以各种有形的物质财产、相关的利益及其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等产生的各种纠纷。财产损失保险合同包括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家庭财产保险合同、运输保险合同、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农业保险合同等。 2、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因责任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等发生的各种纠纷。包括以下几种主要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等。 3、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因信用保险合同的成立、履行等发生的各种纠纷,包括商业信用保险、投资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 4、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因保证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等产生的各种纠纷。 5、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是指保险人在行使代位求偿权中所产生的各种纠纷。行使代位求偿权时应注意:保险事故必须是第三人造成的,且必须与第三人的过错存在因果关系;代位权的取得须以保险人已给付保险赔偿金为前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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