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拒赔“继往病史”,是否需要提供更多证明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的理赔标准和证明要求由保险合同约定,若保险合同中未约定则应参照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但要求必须合理。如果保险人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超过了合同约定或者超过了必要范围,则可要求保险人承担损失。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六条: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应当告知被保险人提供哪些证明材料,以及证明材料的适用范围和提供期限。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证明材料的,应当告知被保险人提供哪些证明材料,并在合理期限内审核,不得拖延时间,不得超出必要范围。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六条: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保险人未向被保险人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因此,保险人拒绝理赔“继往病史”需要提供更多证明材料,应当合理、必要,并在合理期限内审核。如果保险人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超过了合同约定或者超过了必要范围,则可要求保险人承担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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