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索赔的相关规定与定义 |
释义 | 本段内容讲述了工期索赔的条件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的承担方法。工期索赔需要满足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这三个前提条件。对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双方应按一定的方法承担费用和工期延误。 法律分析 以下是几种可能的改写: 1. 发包人违反合同,导致承包人遭受时间和费用的损失,从而触发了工程索赔。 2. 由于发包人的违约行为,承包人遭受了时间和费用的损失,因此符合工程索赔的条件。 3. 发包人的违反合同行为导致了承包人遭受时间和费用的损失,因此承包人有权提出工程索赔。 4. 发包人的违约行为使得承包人遭受了时间和费用的损失,因此工程索赔成立。 以上改写中,强调了发包人违反合同对承包人的影响,以及承包人有权因为发包人的违约行为而提出工程索赔。同时,也尽量保持原文的意义和逻辑。 2.因工程变更,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3.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4.非承包人的原因暂时停工。 5.延期支付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6.不可抗力。 一、工期索赔的条件 工期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二、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赔偿,应怎样申诉?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双方按以下的方法分别承担: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损害,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有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的要求留在施工场的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言的相应责任。 拓展延伸 施工合同无效的程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结语 本文介绍了几种关于工程索赔的可能改写,强调了发包人违反合同对承包人的影响以及承包人有权因为发包人的违约行为而提出工程索赔。同时,尽量保持原文的意义和逻辑。在工期索赔的条件方面,列举了三个必要前提条件。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方面,介绍了双方应如何分别承担费用和工期延误。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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