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从发布公告之日起到开标时间不得少于几日? |
释义 | 竞争性谈判流程的主旨是:采购预算与申请,采购审批,选定代理机构,组建谈判小组,编制谈判文件,确定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进行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进行评审公示,发出成交通知书。 法律分析 竞争性谈判流程如下: 1、采购预算与申请; 2、采购审批; 3、选定代理机构; 4、组建谈判小组; 5、编制谈判文件; 6、确定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7、进行谈判; 8、确定成交供应商; 9、进行评审公示; 10、发出成交通知书。 拓展延伸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的时间限制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而定。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从发布公告之日起到开标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然而,具体的时间限制可能会因不同的采购项目、采购金额、采购方式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政府采购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安排,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和透明。因此,具体的时间限制需要根据具体的政府采购项目来确定,建议您在具体项目中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时间限制信息。 结语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流程包括预算申请、审批、代理机构选定、谈判小组组建、谈判文件编制、供应商名单确定、谈判进行、成交供应商确定、评审公示和成交通知书发出等步骤。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时间限制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限制需根据采购项目等因素确定。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透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三条 有前两条违法行为之一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终止采购活动; (二)中标、成交供应商已经确定但采购合同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三)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修正);第九章 保障措施 第九十一条 对境内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科技创新产品、服务,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购买;首次投放市场的,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 政府采购的产品尚待研究开发的,通过订购方式实施。采购人应当优先采用竞争性方式确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或者企业进行研究开发,产品研发合格后按约定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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