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航空服务人员的素质要求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航空服务专业人才所需的素质和职业技能。航空服务专业人才应具备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以及熟练的英语应用能力。他们还需具备服务观念、公众观念、创新观念和职业技能。其中,服务观念强调服务的重要性,公众观念强调以公众为中心,创新观念强调开拓创新,职业技能则强调职业技能的重要性。 法律分析 为了满足21世纪民航运输事业的发展需求,我们需要具备高水平航空应用型人才,并精通民航理论及其基本专业技能。同时,他们还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和应变能力。同时具备坚实的英语基础和突出的英语应用能力,并且拥有较高的人文素质,成为气质佳、形体美、才艺精、纪律严的知识型、技能型航空服务专门人才。 总体而言,航空服务专业人才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较高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注重礼仪,有一定的口语表达能力和英语基础,熟练掌握航空服务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服务意识与公关、协调及灵活应变能力,能为旅客提供高品位、高质量的机场客服、安检、值机、商贸等地面服务或到航空公司、航空票务公司、高速动车、部队宾馆相关岗位工作的应用型服务人员与管理人员。具体而言,需要具备的专业基本素质有: 1、服务观念 社会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每一个组织都不能孤立的存在,社会整体性的一个显著特征是社会组织细胞之间的相互服务。服务关系较之其他行业,更加重视公众,也更加强调服务人员集中组织的一切资源和力量,千方百计地去适应和满足公众的需求。服务主体通过传播媒介进行形象塑造和形象管理,赢得公众的理解、信任、合作与支持的过程,可以被看作是为公众提供优质服务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礼仪就是服务。 2、公众观念 在不同的学科领域,公众有不同的含义。在航空服务中,公众是与能为航空公司或机场造成一定利益关系的人员群体。这里的公众就是航空服务人员工作的对象,是社会组织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这里的公众观念,就是根据公众的意见、态度、需要和价值开展航空服务活动。 3、创新观念 任何事业、任何工作都是在不断探索、不断开拓、不断创新中前进的。关系服务是一项礼仪要求的工作,航空服务人员面对广大的、变动的服务群体,要采取相应的策略,以协调航空公司与乘客的关系,就必须摆脱传统的束缚,从多角度的自由联想中发掘创新的活力,有目的地产生出有价值的、新的思想观点,能必言前人所未言,发前人所未发,否则,我们的服务就可能变成没有意义的空壳。 4、职业知识 谈到航空服务,更多的人想到的是一种温馨暖情的直接性服务,其实航空服务是一种文化气息十分浓厚的活动,要求从事者有较高的文化素养。现在许多专业人士提出知性服务的观点,即航空服务人员应提供给消费者最贴心周到的服务,让他们消费得舒适且舒心,直接的就需要航空服务人员具有相当的职业知识。否则,仅凭其口出柔音软语,极尽奉承拉拢与钻研人际关系之能事,可能会事与愿违,甚至引发许多纠纷引来不快。可见,具备相当的职业知识对于空中服务人员顺利完成接待任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是至关重要的。 5、职业技能 职业技能是指航空服务人员因工作需要应具备的技术、技巧和能力。包括:①语言规范。航空服务人员的语言规范是指空乘人员在进行服务活动时有声语言行为和无声语言行为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掌握这些规范要求将有助于航空服务人员在服务活动中更加有效地通过语言符号传递信息,提高航空服务活动的质量和品位。②仪表规范。航空服务人员的仪表、仪态、仪容是组织风貌和员工精神的外在表现,也是服务人员素质水准的一种体现。航空服务人员适时得体的衣着打扮、体姿、仪态和言谈举止往往形成照耀航空服务活动的晕轮。这种晕轮能否形成,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服务人员是否遵从仪表规范。如果公众对服务人员温文尔雅的仪表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可能会联想到这个组织整体素质一定不错,从而产生信任和好感。③行为规范。航空服务当中的行为规范是指内个空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应达到的熟练服务技能,行为举止大方得体。 拓展延伸 根据提供的素材,我们可以总结出航空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的要求。首先,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包括尊重旅客、热爱工作、尽职尽责等。其次,他们需要具备扎实的业务知识,包括对航班信息、安全规定等的了解和掌握。此外,他们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服务技能,如沟通能力、安全技能、应变能力等。最后,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包括积极向上的心态、良好的情绪控制能力等。 综上所述,航空服务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业务知识、良好的服务技能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只有满足了这些要求,他们才能更好地为旅客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航班的安全和顺畅。 结语 航空服务专业人才需要全面发展,具备德、智、体、美等综合素质,并拥有较高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注重礼仪、具备良好的口语表达能力和英语基础,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和应变能力。他们需要服务观念、公众观念和创新观念,注重职业技能提升,以提供最贴心周到的服务,满足21世纪民航运输事业的发展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五章 航 空 人 员 第二节 机 组 第五十一条 飞行中,机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仅次于机长职务的驾驶员代理机长;在下一个经停地起飞前,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或者承租人应当指派新机长接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十章 通 用 航 空 第一百四十八条 通用航空企业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应当与用户订立书面合同,但是紧急情况下的救护或者救灾飞行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五章 航 空 人 员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三十九条 本法所称航空人员,是指下列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 (一)空勤人员,包括驾驶员、飞行机械人员、乘务员; (二)地面人员,包括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签派员、航空电台通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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