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法律事实可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且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事实。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一类,可划分为绝对事件和相对事件。绝对事件不是由人们的行为而是由某种自然原因引起的。例如:人的自然死亡与出生、时间的流逝等自发性质的现象。相对事件是由人们的行为引起的,但它的出现在该法律关系中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例如:国家调控银行利率。 2、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照意思表示内容发生法律效果为目的的行为。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以发生一定司法效果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法律事实。 3、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区别:(1)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2)法律事件具有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如自然灾害、战争等;(3)法律行为具有主观性,人的意志可以去干预它,如订立合同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