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复议可以书面。提出复议申请可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书面形式,即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的据以请求复议机关启动复议程序的申请文书;另一种是口头形式,即不向复议机关递交书面申请,但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向复议机关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这两种申请形式的区别是前者是要式的申请形式,后者是非要式的申请形式。 行政复议有什么特点 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行政复议,主要是书面审查,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