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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需要更新公租房资料吗?
释义
    承租家庭需推举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承租人,填写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后产权单位办理变更手续,租赁期限按原合同剩余期限;若家庭不符合配租条件,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取消其保障资格并通知产权单位。
    法律分析
    1承租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承租人,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产权单位核定家庭各项费用均已结清后,收齐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死亡证明、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书等材料后,报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家庭申请情况进行复核,家庭仍符合配租条件的,应在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15日内将同意变更意见反馈给产权单位;公示有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3产权单位在接到反馈意见5日内,为家庭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租赁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
    4经复核,家庭不再符合配租条件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取消家庭保障资格的决定,并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产权单位。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办理公租房资料更新?
    离婚后,需要办理公租房资料更新的步骤如下:首先,您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离婚证书、身份证、户口本等。然后,前往所在地的公租房管理机构,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所需材料。接下来,等待审核和审批结果。一般情况下,公租房管理机构会核实您的离婚情况,并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资料更新。如果审核通过,您将获得新的公租房资料。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办理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租房管理机构或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按照正确的程序进行资料更新。
    结语
    办理公租房资料更新的步骤简单明了。准备相关材料,填写申请表,提交审核,等待结果。公示期内无异议,即可办理变更手续。如不符合条件,取消保障资格。离婚后更新公租房资料,需确保按正确程序操作,可咨询当地公租房管理机构或法律专业人士。办理顺利,您将获得新的公租房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八条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
    (一)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
    (二)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三)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
    (四)不当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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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0:5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