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需要了。提起还完款可以拿上《房屋他项权证》及银行出具的已还款证明、同意解除该套房产抵押的证明,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房产管理局或房地产管理局)去办理“解押”手续。房管部门收回《房屋他项权证》并在产权资料(房屋所有权证、及房管部门所留存的档案)上进行备注,表明此次他项权利(抵押权)设置已经依法灭失。 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与土地有密切关系的权利,有如下特征: (1)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权利。 (2)可以满足他人对土地利用的需求。 (3)他项权利的主体是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以外的人。 (4)它的存在对所有人、使用人有一定限制,如应满足别人的通行权。 (5)它是一种生产、生活中客观存在的权利。 一、他项权证的办理流程 1、需要准备材料: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暂存);抵押担保的主合同;抵押合同。 2、申请人持上述有关材料,到办事中心建设窗口申请办理,经办人在审核资料无误后,出示房产交易产权登记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交由申请人收执; 3、申请人在受理单标注的领证日期之后携“受理单”及身份证明原件到产权缴费窗口缴费后在产权发证窗口领证。如审批未通过,另行通知。 4税费标准 (1)、登记费 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 非住房,双方当事人各按抵押金额的0.5‰交纳。 二、用现金提前还款所需资料 身份证原件、银行还款卡 1、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和银行还款卡(折); 2、配偶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原件、银行还款卡(折); 3、离婚后房屋归配偶所有的,配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原件、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财产分割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还款卡(折);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证书原件(需留存),借款合同原件,银行还款卡(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