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政策想生育第三个子女可向当地乡镇或街道计生办进行生育登记,并要求取环。不同意的可以直接向当地县级计生局投诉。取环有关费用不属于生育保险,所以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女职工取环的休息问题,只能让医院开具病假单,凭病假单向单位请病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