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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违法修建的房子没房产证拆除怎么补偿
释义
    违法修建的房子没有房产证,拆除不涉及补偿问题,但拆迁时需保护合法财产。违法建筑应自行拆除,否则城乡规划局可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应根据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也需支付。拆迁前的停产停业损失可根据相关因素确定。违法建筑需自拆,但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法律分析
    一、违法修建的房子没房产证拆除怎么补偿?
    违法建筑被拆除没有补偿,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城乡规划局可以强拆。
    《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征地拆迁房屋应该怎么补偿?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3、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4、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任何违法建筑都有被强制拆除的可能性,所以违法修建的房子没有房产证拆除不涉及补偿问题,不过在拆迁违法房子时房内的其他合法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正常情况下违法行为人在收到城乡规划局的书面通知书之后,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
    结语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和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对于违法修建的房屋没有房产证的情况,城乡规划局可以责令拆除,并可处以罚款。在拆除违法建筑时,应注意保护房内的其他合法财产,这些财产受到法律保护。一般情况下,违法行为人应在收到城乡规划局的书面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因此,对于违法修建的房子没有房产证拆除的问题,不涉及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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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5: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