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兰州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兰州新区征地补偿标准及房屋征收补偿费:根据新区规划范围内各乡镇土地和附着物的补偿情况,集体水浇地一次性补偿按综合补偿价,集体旱砂地和旱土地一律按固定补偿价,集体公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按相邻地类区片价补偿。农户宅基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统一按农户人口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不再补偿附着物和其他院落房屋及附着物。《民法典》规定征收应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一、兰州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集体水浇地征收补偿。根据省政府区片价和新区规划范围内各乡镇地上附着物近年来补偿情况,永登县中川、秦川等镇:土地区片价27306元/亩,地上附着物平均价23812元/亩,两者相加统一按综合补偿价51118元/亩一次性补偿;皋兰西岔等镇:土地区片价32226元/亩,地上附着物平均价23812元/亩,两者相加统一按综合补偿价56038元/亩一次性补偿。 2、集体旱砂地征收补偿。结合新区原有标准和附着物补偿情况,两者相加各镇统一按照每亩19200元综合补偿价一次性补偿。 3、集体旱土地征收补偿。结合新区原有标准和附着物补偿情况,两者相加各镇统一按照每亩13000元综合补偿价一次性补偿。 4、集体公用地、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的补偿,按照相邻地类区片价补偿。 5、温室大棚等设施农业用地的补偿,土地按综合补偿价补偿,地上构筑物按新区标准补偿。 6、镇、村、社要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按规定分配发放,并在征地补偿费中预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承担费用。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二、兰州新区房屋征收补偿费是多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宅基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为优化房屋拆迁新秩序,规范房屋征收补偿,杜绝因新区征地拆迁群众无序、违法建房造成资源浪费,达到少盖不少得,多盖不多得的目的,根据近年新区安置补偿情况和农村正常宅院房屋建筑面积,综合农户奖励、过渡费等各方面因素,征收农户宅基地上房屋统一按农户人口每人310000元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鳏寡孤独一人户按330000元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农户房屋及附着物和其他院落房屋及附着物一律不再补偿。 结语 兰州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区片价和附着物补偿情况确定,集体水浇地和旱砂地一次性补偿分别为51118元/亩和19200元/亩,旱土地补偿为13000元/亩。集体公用地、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的补偿按相邻地类区片价补偿,温室大棚等设施农业用地按综合补偿价补偿。镇、村、社要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并预留农民养老保险个人承担费用。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个人房屋等不动产,应当依法支付补偿费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兰州新区房屋征收补偿费统一按农户人口每人310000元或鳏寡孤独一人户330000元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不再补偿其他附着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 (二)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三)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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