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发放劳务派遣工工资 |
释义 | 现在我来回答一下如何支付劳务派遣工资的问题。劳务派遣工的工资一般由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和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方式。用人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人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工人的工资。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了工资支付时间: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度的,可以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在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在派遣协议中约定,用人单位直接向派遣工支付工资。没有禁止这项法律,也是可以的。最后,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可以由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支付。但是不管谁发放,都要遵守按时发放,同工同酬,不得拖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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