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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释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当事人不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但有以下情况的,可以参考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
    1、第一次验收合格的,可以参考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2、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的,经过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可以请求承包人负担修复的费用,然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一、工程不签合同怎么办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否则无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是无效的。因此拟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该合同。不签合同的,可能会严重影响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如果工程经验收合格,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二、发包人提供材料不合格,导致无法继续施工,如何结算
    因发包人提供材料不合格导致无法继续施工的,对于已完成的验收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按照约定折价补偿。如验收不合格,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如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约定折价补偿。
    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适用条件是:
    1、建设工程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履行全部义务。建设工程必须按期完成,经验收合格;
    2、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先行催告权。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不得直接折价拍卖工程,而应督促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3、符合法律规定的实现程序、方法。实现优先受偿权有两种方式,即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折价或者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拍卖;
    4、符合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百零六条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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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6:4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