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判缓刑有事外出,应向考察机关报告并经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限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限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限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限定; (四)离开所寓居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准许。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时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无本法第七十七条限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置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时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裁判宣告之前还有其他罪无裁判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裁判,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限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