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丢了想再婚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证丢失后,想再婚应先补领离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丢失离婚证的当事人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部门或对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补领。再婚结婚证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审查和登记。结婚后离婚证不需要收回,以前的离婚证可以自行处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结婚应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分析 一、离婚证丢了想再婚怎么办 离婚证丢了想再婚应该先补领离婚证。 没有离婚证就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丢失离婚证的当事人依法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部门或者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补领。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再婚结婚证办理流程 再婚结婚证办理流程: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三、结婚后离婚证要收回吗 结婚后离婚证不需要收回,再婚后,以前的离婚证就没有用了,婚姻状态为已婚。以前的离婚证可以自行处置。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结语 结婚后离婚证丢失想再婚,需先补领离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当事人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部门或对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补领。再婚结婚证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审查和登记。结婚后离婚证无需收回,可自行处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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