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明的专利权的有效期是多久 |
释义 | 法律分析:发明的专利权的有效期一般为20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以及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且前述三项专利权的期限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一、自己申请专利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专利的流程是: 1、对需要申请专利的技术进行相关的查询、检索; 2、确定专利申请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 3、准备申请材料。填写专利申请请求书、费用减缓请求书等; 4、提交专利申请文件。拿到专利受理通知书以及专利申请号,缴纳专利申请费; 5、如果官方下发补正通知书或者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要进行答复或者补正; 6、中国对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发明专利需要进行初步审查、公告、实质审查的审查制度; 7、授予专利权,缴纳相应费用。 哪些人可以申请专利 第一,发明创造人以及合法继承人。 第二,发明创造所属单位。 第三,合法受让人。 第四,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是指共同申请专利的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单位或者单位与单位。 第五,外国人的专利申请资格。 个人申请专利所需材料 申请发明专利所需文件: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有附图的可同时提交说*书附图和摘要附图。以上文件要求一式两份。要求减缓各种专利费用的可同时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二份。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所需文件: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摘要附图。以上文件要求一式两份。要求减缓各种专利费用的可同时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二份。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所需文件: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一式两份;外观设计图或照片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应提交彩色和黑白的图或照片各两份;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要求减缓各种专利费用的可同时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二份。 同时需要提交申请人的证明文件,具体格式要求参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相关内容。 二、授予专利权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2、具有创造性。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具有实用性。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三、发明专利的特点如下: 1、专有性,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权利; 2、地域性,国家依照其本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不承担保护的义务; 3、期限性,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分别为20年、10年、10年; 4、无形性,是专利权本身。否则如对商标来讲,其对象是图案,显然不是无形的。 总而言之,发明的专利权的有效期一般为20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以及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且前述三项专利权的期限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四、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专利权的保护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其核心是指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对自己的发明创造的排他独占权。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权肯定受到保护,但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至授权前,权利也受到保护,只是程度不同,表现形式也不同。以发明专利申请为例,自申请日起至该申请公布前,这时申请处于保密阶段。这一阶段对其权利的保护表现在对该发明专利申请后同样主题的申请因与其相抵触而将丧失新颖性,不能授予专利权。自该申请公布至其授予专利权前这一阶段是“临时保护”阶段。在这期间,申请人虽然不能对未经其允许实施其发明的人提起诉讼、予以禁止,但可以要求其支付适当的使用费。如果对方拒绝付费,申请人可以在获得专利权之后行使提起诉讼的权利。这一阶段申请人只有有限的独占权。 五、发明专利权转让程序是什么? 发明专利权转让程序如下: 1、寻找转让专利权的有效途径; 2、找到买方后,专利转让人与买方签订有效合同。非常重要,双方已达成协议; 3、准备好专利转让所需的所有相关文件,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节省大量时间,加快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文件,提高效率; 4、向专利局提交相关文件。只有专利局通过审查,转让的专利才能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我说的是转让给对方。如果委托中介机构转让专利,这个中介机构尤为重要,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细节; 5、转让确定后,等待转让结果的通知。专利局经审查后,将公开通知申请结果。经专利局批准的,专利局将发专利转让合格通知书,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专利库中也可以查询到变更的相关结果,公开透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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