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交车内摔伤谁担责 |
释义 | 因公交司机的不当履职行为所导致的乘客伤亡及财物损失,公交公司是必须要承担责任的。因公交车本身的安全隐患导致乘客伤亡或财物损失,公交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乘客因自身健康原因或者自身故意、重大过失所致伤害,公交公司不应担责。 一、乘坐客车发生事故找谁赔偿 乘坐客车发生事故找谁赔偿,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除伤亡是乘客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外,承运人应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2、如果是因为司机的错误造成的交通事故,那么应该由司机承担责任。 乘客与承运人之间属合同纠纷,无须公安机关先行处理,乘客有权直接起诉。乘客作为原告起诉的,应以承运人为被告。 二、上班时间出车祸事故全责怎么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班时间发生交通事故是员工因履职行为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但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至于是否可全部追偿,可按致害原由来定:故意的侵权行为,用人单位可以向员工追偿全部的损失; 重大过失的侵权行为,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来承担责任,若无约定,双方协商,但用人单位承担部分应多于员工。 三、交通事故副驾驶有没有没有责任? 一般情况下,坐在副驾上的乘客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担责任,即无责任。但如果副驾乘客对事故发生有过错,比如妨碍司机正常驾驶、指使、强令司机违章驾驶等导致事故发生的,是要承担责任的。如果事故后果比较严重,可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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