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年终奖金的个人所得税 |
释义 |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这里我们以两个示例进行计算演示: (1)假设员工甲应发年终奖为13813元,他2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为5000元。由于已超出了3500元,那么该员工年终奖所交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部分=13813元 应纳税部分÷12=13813÷12=1151,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3813×0.03-0=414.39元 (2)假设员工乙应发年终奖也为13813元,他2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为3000元。由于未到3500元,那么该员工年终奖所交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3500-当月工资)=13813-(3500-3000)=13213元 应纳税部分÷12=13213÷12=1101,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3213×0.03-0=396.39元 一、年终奖的三种发放形式 第一、garanteedbons(有保证的奖金):如外企普遍采用的13薪或14薪或更多,只要员工在年底仍然在岗,无论他个人的表现如何,无论公司的业绩如何,全员享受,属于普惠,类似于福利性质,表示公司对员工一年来苦劳的感谢。这里的发放规则是全员一致的,是公开的,具体数额就与每个人的基本工资水平相关了。 第二、variablebons(浮动的奖金):如根据个人年度绩效评估结果和公司业绩结果,所发放的绩效奖金,这时发放比例和数额的差距就体现出来了。通常情况下发放规则是公开的,如某某级别的目标奖(即个人表现和公司表现均是达到目标时对应的奖金)相当于多少月的基本工资(而且级别越高的人奖金占总收入的比例越高),但对每个人具体的绩效评估结果各个企业的处理方法不一样,有的对全员公开,有的不。 第三、红包:通常是由老板决定的,没有固定的规则,可能取决于员工与老板的亲疏、取决于老板对员工的印象、取决于资历,取决于重大贡献等。通常不公开。民企多见。 亚商大多采取的是第二种方式variablebons(浮动的奖金),部分人员还可以得到红包的奖励。 二、年底双薪和年终奖一样吗? 年底双薪与年终奖的相同之处在于不强制支付,但年底双薪与月收入挂钩,而年终奖的弹性更大。 年底双薪和年终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1、年底双薪发放的是工资,它的发放数额、发放时间都是确定的,年底双薪的决定因素是年底时员工是否在公司工作,即只要年底12月份在公司工作的就应获得固定一笔收入。 2、而年终奖则是一种奖金,是对员工全年劳动的超额劳动报酬,一般根据员工全年工作的考核结果进行发放,而且具体金额的弹性较大。 此外,年底双薪与年终奖的计税方式也不同,前者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计税;后者则可将奖金平摊到全年各月后再计税。 年底双薪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规定,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计税; 年终奖根据《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可以将奖金平摊到全年各月后再计税。一般情况下,年终奖的计税额会比年底双薪少一些,员工收入越高,这一差异越明显,但年终奖在一年内最多只能计发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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