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研究生助学金申请对象: (一)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没有固定的工资收入(不含定向生、MBA、MEM、国防生等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三)在学校规定的学制期限内就读;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五)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助学金。 法律依据: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国家确定的有关原则和本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提出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财政部、教育部委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进行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