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地受伤如何进行工伤程序 |
释义 | 工地工伤程序:用人单位需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按伤残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申请主体可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工会组织。用人单位应在30天内申报,特殊情况可延长。工伤职工或亲属1年内可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会组织有义务帮助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分析 一、在工地上上班受伤,工伤程序如何走 1、在工地上上班受伤,工伤程序:由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不能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根据伤残等级,享受对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二、谁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三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三是工会组织。 1、职工所在单位。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在工伤保险方面,雇主承担了许多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之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必要要求职工所在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请义务。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申报时间限定为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天以内。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同意,才可以将申请时间延长。 2、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工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前提。为了充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职工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伤害性质认定申请,这一申请时限远远长于所在单位的申请时限。 3、工会组织。工会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群众组织,帮助受伤害职工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是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义务。 结语 工伤认定程序涉及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以及工会组织。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后的30天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在1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工会组织有责任帮助受伤职工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需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各方应积极履行相关义务,确保工伤职工享受到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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