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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协议离婚需要携带哪些证明材料
释义
    协议离婚流程如下:1、材料准备:(1)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户口本原件(本人单页和首页,集体户口盖单位公章)(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4)A4纸打印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明确子女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事项,注意不要签字)(5)每人两张二寸单人近期免冠彩照2、提交申请后,等待离婚冷静期1个月,再次共同去民政局交离婚协议书,正式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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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22:4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