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楼上没人住漏水到楼下该谁赔偿 |
释义 | 楼上漏水责任明确,应承担维修和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相邻关系应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处理。共用墙壁、地板及管线的维修费用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但若漏水责任明确归属于某业主,该业主需承担费用并赔偿楼下业主损失。 法律分析 如果不是楼下人为造成的渗漏水,都是楼上责任,楼上有责任维修到不再漏水到楼下及赔偿楼下相应的损失。经双方协调不合时,可以到到法院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由法院鉴定受损程度并予以判定;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由楼上漏水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可根据民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来判定责任。 实际审判中,法官多认为房屋共用墙壁、地板及专有部分的管线,维修费用应由该共同壁双方或楼地板上下双方的业主共同负担。但维修起因可归责于某业主时,费用应由该业主负担。比如,漏水是楼上洗手间装修中未处理好防水防漏措施造成的,显然应由楼上业主承担翻修费用,并赔偿楼下业主损失。 拓展延伸 漏水纠纷:楼上漏水引发楼下损失,责任归属谁? 在楼上漏水造成楼下损失的情况下,责任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如果楼上的漏水是由于维修不当、管道老化或其他责任方造成的,那么责任应当由楼上的业主或物业承担。然而,如果楼上的漏水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例如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那么责任可能会分散或由保险公司承担。在解决这样的纠纷时,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例如通过法院起诉或仲裁机构进行调解。重要的是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维修记录、照片、证人证言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最终的责任归属将由相关法律程序决定。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楼上漏水造成的损失责任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如果漏水是由于楼上的维修不当、管道老化或其他责任方造成的,责任应由楼上的业主或物业承担,并需赔偿楼下相应损失。然而,如果漏水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责任可能会分散或由保险公司承担。在解决纠纷时,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例如起诉或仲裁机构调解。重要的是收集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最终责任归属将由法律程序决定。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二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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