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法典》中对孳息的规定为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法定孳息如果当事人有约定则按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一条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