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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与逮捕的比较
释义
    刑拘和逮捕的区别在于执行地点、决定机关和羁押期限。刑拘在拘留所执行,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决定,最长羁押37天;逮捕在看守所执行,由检察院和法院决定,最长羁押期可达3个月。
    法律分析
    刑拘和逮捕的区别有:
    1.执行地点不同。刑事拘留的执行地点在拘留所,而逮捕的执行地点在看守所。
    2.决定机关不同。刑事拘留的决定机关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逮捕的决定机关是检察院和法院。
    3.羁押期限不同。刑事拘留最长只能羁押三十七天,而逮捕后的羁押期最长可以达到三个月。
    拓展延伸
    刑事拘留与逮捕的程序和权利保障比较
    刑事拘留与逮捕是刑事诉讼中常见的强制措施,它们在程序和权利保障方面存在一些区别。在程序方面,拘留通常是由公安机关决定,而逮捕则需要经过检察机关的批准。拘留的期限一般较短,逮捕则可能会延长。在权利保障方面,拘留期间,被拘留人享有一定的权利,如知情权、辩护权等,但相对较为有限。而在逮捕后,被逮捕人的权利保障更加全面,包括申请取保候审、会见律师等权利。因此,虽然拘留与逮捕都是强制措施,但在程序和权利保障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结语
    刑拘和逮捕在执行地点、决定机关和羁押期限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拘留所与看守所作为执行地点,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作为决定机关,刑事拘留最长三十七天,而逮捕后的羁押期最长可达三个月。在程序和权利保障方面,拘留与逮捕也存在差异,逮捕的程序更为严格,被逮捕人的权利保障更全面。因此,刑事拘留与逮捕虽然都是强制措施,但在具体实施中需根据不同情况加以区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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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1:3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