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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私人诊所出了医疗事故后法人和负责人谁承担责任
释义
    个体诊所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及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主要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其他损害时应承担的侵权责任。个体诊所的法人和负责人是同一人时,责任由法人承担;如果不是同一人,则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诊所,负责人对内承担责任。具体责任大小需根据事故性质判断。个人申办诊所需满足相关条件,并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范围内。未取得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将面临处罚。
    法律分析
    个体诊所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及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就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具体多大的责任,需根据事故的性质来判断。
    个人申办的诊所,一般来说法人和负责人是一个人,且法人必须要有医师执业证,并满足获到医师资格证5年以上。如果个体诊所法人和负责人不是一个人,那么责任的分配就是个体诊所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诊所承担责任,诊所负责任人对内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医疗机构,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拟设医疗机构的筹建负责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两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本细则审查和批准医疗机构的设置。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设置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三)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
    (四)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
    (五)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
    (六)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七条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三)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四)给患者造成伤害;
    (五)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
    (六)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结语
    个体诊所负责人应当承担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无论其是否存在过失。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若因过失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造成患者人身或其他损害,应以损害赔偿为侵权责任的主要方式。具体责任的大小需根据事故性质判断。个人申办的诊所中,法人和负责人通常为同一人,法人必须持有医师执业证书,并满足获得医师资格证5年以上的要求。若法人和负责人不是同一人,则个体诊所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诊所承担责任,诊所负责人对内承担相应责任。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十四、二十、七十七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盲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的,可以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提供医疗按摩服务。
    第二十条 医师个体行医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第二十五条 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师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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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9:3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