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处理公积金夫妻财产分割时,往往会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 1、如果双方都有公积金,但都没法提取,一方通常要给另一方差价补偿。 2、如果只有一方有住房公积金,那么就对半分割。 3、如果一方公积金较多,可以用现金折价款的方式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 1、分割的不是住房公积金在离婚时的余额,而是从结婚日起至离婚日止期间内,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实际数额。 2、若已经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或还贷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住房公积金实际上已经转化为房屋价值,离婚时可以直接分割房屋。 3、除了已经实际取得的以外,尚未实际取得但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在离婚时也是可以分割的。 一、住房公积金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婚前婚后。住房公积金作为储蓄,属于职工工资收入的一部分,是国家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增加职工的住房工资,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因此,婚后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离婚案件中分割。只是在分割时,首先要严格区分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只有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才能分割。 二、可以分割的离婚财产有哪些 可以分割的离婚财产有: 1、夫妻各自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收入; 3、知识产权收入; 4、继承或者接受赠与财产; 5、军人名下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 6、一方投资个人财产的收益;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 夫妻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