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案件的诉讼受理费每件50至300元,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另行交纳,超过部分按0.5%交纳。诉讼费除案件受理费外,还包括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出庭的费用。 法律分析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受理费每件应交纳50元至300元。如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缴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应按照0.5%缴纳。除案件受理费外,诉讼费还包括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