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求增加抚养费条件有什么 |
释义 | 一、能起诉另一方增加抚养费吗 可以起诉另一方增加抚养费,对于增加抚养费,离婚的双方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求增加抚养费 ,具体的规定如下:有下列情形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子女因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 二、民事诉讼离婚时抚养费需要多久可以要回 要求增加抚养费与离婚的时间无关,只与是否具有法定可以增加的理由有关。在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以及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情况下,可以增加,若是不能协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子女抚养方是否能申请变更抚养费 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子女主张增加抚养费的,应予支持:第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第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的;第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适当减少或中止:第一,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水平;第二,给付方长期 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第三,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 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需要注意的是:父母或其他义务人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或超过原有 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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