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领导干部在职学历提升的规定:采取一次性集中脱产培训,或者多次短期集中、在一定年限内完成培训任务等方式培训领导干部;坚决杜绝"天价培训""奢侈培训"和名为学习提高、实为交友联谊等现象反弹或变换方式出现;其他。 法律客观: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第十四条 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集中轮训; (二)党的基本理论和党性教育的专题培训; (三)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 (四)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 (五)在职期间的岗位培训; (六)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 (七)其他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