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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户口本没了怎么补办?
释义
    要补办户口本的,户主本人应当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填写补领的书面申请,对于符合补办条件的,派出所会予以补办。如果户主不便亲自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的委托办理申请,并签名,被委托人应当是本户的成年成员。没有户口本又不想补办,或者觉得补办来不及的,还可以到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一、婚姻登记注意事项
    登记时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身份证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部门补办。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去派出所开身份证明麻烦吗
    不麻烦。可以携带户口簿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办理临时身份证或是开具相关证明身份的书面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可以申请领取的公民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是公民身份的重要证明,如果“身份证”丢失了或没有办理“身份证”,就必须按照身份证法持“户口簿”到当地户籍管理处办理身份证或补办身份证。如果“户口簿”不在身边或者遗失,应当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补办,如果“户口簿”不在或找不到,可以到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委会出具证明,证明自己的身份,然后持该证明到派出所户籍管理申请办理身份证,派出所有户籍登记的原始资料,都可以查明证实身份情况。当身份证遗失或补办期间,乘坐“飞机”、“火车”等交通工具时,都需要开具“临时身份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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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9: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