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医疗保险和社保报销比例 |
释义 | 法律分析: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百分之六十,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十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五十元。镇卫生院就诊报销百分之四十,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五十元,处方药费限额一百元。二级医院就诊报销百分之三十,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五十元,处方药费限额二百元。三级医院就诊报销百分之二十,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五十元,处方药费限额二百元。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一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五千元。 2.住院报销:镇卫生院报销百分之六十;二级医院报销百分之四十;三级医院报销百分之三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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