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街道办事处可以办理社保吗 |
释义 | 街道办事处可以办理社保。参保人员拿到新社保卡后,须先修改社保卡初始PIN码(个人密码)后才能激活社保卡社保账户,持卡人可持有效件和社保卡在发卡银行网点或人社部门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窗口办理该项业务,需携带人有效件。社保卡激活分为社保账户激活和账户激活,须分别办理。居民社保卡在街道(镇)社保卡申领服务网点申请办理社保卡申请办理,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电话向申领网点预约,或直接前往街道(镇)社保卡申领服务网点申请办理社保卡。申领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申领表等相关资料。需要注意的是由社保部门制作卡片成功后,由社保部门直接将卡片发放到各村委会、社区或居委会,再由村委会、社区或居委会发放到参保人手中,而不是去银行领卡。 个人社保卡准予办理条件: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50周岁,男:60周岁)的本市户籍人员; 2、已办理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手续的人员; 3、参保人已在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办理逐月全额缴纳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手续; 4、每月1-24日受理。 5、登记需提交的资料:本人城镇常住户口;居民身份证;就业证明;一寸红底登记大头登记照片一张; 6、如果个人想办理社保只能参养老和医疗,本地户口直接去当地的社保局办理;不是本地户口需开相关证明长期居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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