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过继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过继子女需要以下手续: 1、夫妻双方年龄均满30周岁,身体健康、有良好经济收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等,自愿收养孩子的,持上述有效材料到当地民政局申请收养。 2、经市民政局审核后符合收养条件的,领取《收养登记申请书》。 3、如初步同意收养该孩子,由拟收养人填写相关表格,等待审批和现孩子抚养一方同意。 4、经过3-6个月的观察,同意收养该孩子的,认真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带齐有关收养材料,提供被收养人正相片若干张,到民政局登记确认。 (一)子女过继,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子女过继,收养登记的步骤。 1.子女过继,收养人的申请书。 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2.子女过继,收养人应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2)收养弃婴和儿童,须出具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3)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3.子女过继,收养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 4.子女过继,收养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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