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过继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
释义 | 被过继者没有成年、且属于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等,实施收养行为的人则需要满足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能力等的条件。办理过继手续时,需要带上双方满足条件的证据,到民政局提出收养请求。 (一)过继孩子需要的条件 过继孩子被过继者、实施收养行为的人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过继者需要满足的条件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实施收养行为的人需要满足的条件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二)过继孩子需要的手续 1、夫妻双方年龄均满30周岁,身体健康、有良好经济收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等,自愿收养孩子的,持上述有效材料到当地民政局申请收养。 2、经市民政局审核后符合收养条件的,领取《收养登记申请书》。 3、如初步同意收养该孩子,由拟收养人填写相关表格,等待审批和现孩子抚养一方同意。 4、经过3-6个月的观察,同意收养该孩子的,认真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带齐有关收养材料,提供被收养人正相片若干张,到民政局登记确认。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协议解除及因违法行为而解除】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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