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竣工决算的编制单位是施工单位。根据相关规定,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是竣工财务决算,竣工财务决算包括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与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两个部分。此外,竣工决算的内容还包括工程竣工图与工程造价对比分析。 法律客观: 《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三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